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是各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各关联公司进行的交易,对公司的新业务的经营发展、市场宣传和客户服务等方面有积极影响。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