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专业能力,加强公司在并购投资领域的发展能力,实现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公司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拓展业务领域,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议案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