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决议表决程序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交易的公允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