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延期事项的资料,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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