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提名和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吕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章锦才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寿叶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谌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通策医疗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