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资料,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公司战略有所调整,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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