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决议表决程序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交易的公允性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