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就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本次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浙江通策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2亿元,期限为5年。杭州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口集团”)拟为健康公司相关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担保期限为5年的事项,是基于公司项目需要。 3、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及对本次事项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项目推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项目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口集团为全资子公司健康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