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陈丹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