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关于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防范/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方案的补充、撤销议案及有关资料,认为本次承诺部分延期是为防范潜在同业竞争做出的进一步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晓 严建苗吴清旺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