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二、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部分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吕建明先生、王毅女士、陈丹鹏先生、富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茂喜先生、汪寿阳先生、张轶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以上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拟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计划为每年人民币十二万元/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计划设定程序合法,薪酬标准合适,有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不会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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